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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公示数据查询
* 单位编号 * 单位名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等文件规定,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为此,今年5月至2023年4月各单位的费率有所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费率挂网,以备各单位查询。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告知书
单位:元
项目
所属区域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当前用人单位实际执行费率
用人单位基准费率
执行浮动后费率
其中
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执行阶段性下调费率政策(下调50%)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执行费率
浮动档次
安全生产
工亡
支缴率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仅业务到账数,不含拦截数据)
基金支付总额(仅指一次性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 中
安全生产浮动档次
工亡人数
工亡浮动档次
支缴率浮动档次
支缴率
医疗待遇支出
伤残待遇支出
工亡待遇支出
其他待遇支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备注:

1.本表按所属区域、用人单位编号排序,统计期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2.基准费率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3.执行浮动后费率根据浮动档次确定,具体见表2;

4.安全生产浮动档次来源于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的数据;

5.用人单位统计期间有工亡人数的,工亡浮动档次为+1;

6.支缴率=基金支付总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浮动档次分+2、+1、0、-1、-2,浮动方法见表1;

7.浮动档次=安全生产浮动档次+工亡浮动档次+支缴率浮动档次,浮动档次最高为+2,最低为-2;

8.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执行费率=浮动后费率×(1-50%);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执行费率=浮动后费率×(1-20%);2023年5-6月执行浮动后费率;

9.如有政策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表1:工伤保险浮动档次确定表
行业分类
支缴率
一类 80%<支缴率≤120%
120%<支缴率≤160%
>160%
二类至八类 支缴率≤40%
40%<支缴率≤80%
80%<支缴率≤120%
120%<支缴率≤160%
>160%

表2: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表
浮动档次
执行浮动费率
一类
二-八类
2 上浮至150% 上浮至150%
1 上浮至120% 上浮至120%
0 基准费率
-1 — — 下浮至80%
-2 — — 下浮至50%

表3:市直及各区咨询电话
市直 83129265
禅城区 88881200
南海区 桂城街道 86286174
九江镇 81866141
西樵镇 86843257
丹灶镇 86610999
狮山镇 86689552
大沥镇 85593613
里水镇 85684544
顺德区 22838180
三水区 三水区局 87751123
西南镇 87756963
云东海镇 88527671
白坭镇 87579900
乐平镇 87383390
芦苞镇 87230099
大塘镇 87270211
南山镇 87218788
高明区 88231796 882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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