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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公示数据查询
* 单位编号 * 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告知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
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75号)等文件规定,社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核定用人单位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单位失业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个人失业保险费率保持原标准不变,现予
告知。各单位对表1中“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执行费率”有异议的,请务必于2022年4月27日之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失业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核的,将按照确定的费 率征收失业保险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2日

表1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核定表
 
项目
 
所属区域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基准费率
 
用人单位在佛山参保失业保险是否满5年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人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参保失业保险人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浮动档次
 
缴费系数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执行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4*11
 
项目
 
所属区域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基准费率
 
用人单位在佛山参保失业保险是否满5年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人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参保失业保险人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浮动档次
 
缴费系数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执行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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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参加本表按所属区域、用人单位编号排序,统计期间为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
2.基准费率为全省统一的基准费率;
3.执行浮动后费率根据浮动档次确定,具体见表2;
4.浮动档次来源于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数据;
5.根据用人单位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并据此计算出应执行费率。执行费率=基准费率*缴费系数。
6.根据相关阶段性浮动费率政策,2022年5月起执行浮动后费率。
7.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仍维持0.2%不变。如有政策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表2:失业保险浮动档次、缴费系数及执行费率确定表
用人单位
支缴率
基准费率
浮动档次
缴费系数
执行费率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
0.8 第一档 0.4 0.32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
0.8 第二档 0.6 0.48
用人单位在同一统筹地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
0.8 第三档 1 0.8

表3:市直及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直 83129265
禅城区 88881200
南海区 86394133
顺德区 22838180
三水区 三水区局 87726663
西南街道 87763123
云东海街道 87809638
白坭镇 87579900
乐平镇 87383390
芦苞镇 87230099
大塘镇 87270021
南山镇 87218788
高明区 882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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